二年春,诏曰:
二年春,诏曰:「高皇帝匡饬天下,诸有功者皆受分弟为列侯,万民大安,莫不受休德。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亡以尊大谊,施后世。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其与列侯议定奏之。」丞相臣平言:「谨与绛侯臣勃、曲周侯臣商、颍阴侯臣婴、安国侯臣陵等议: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陛下加惠,以功次定朝位,臣请臧高庙。」奏可。春正月乙卯,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夏六月丙戌晦,日有蚀之。秋七月,恒山王不疑薨。行八铢钱。
三年夏,江水、汉水溢,流民四千余家。秋,星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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