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法仪: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1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而可2。
1. 之 : 旧脱。 吴毓江《墨子校注》
2. 而可 : 删除。 由王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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