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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伤寒论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伤寒论 [东汉] 张仲景(张机) 684字 第 117 / 140 回 2026-10-06

三二六、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蚘。下之,利不止。

三二七、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三二八、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三二九、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三三 0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三三一、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三三二、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三三三、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书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三三四、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使脓血者,其喉不痹。

三三五、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三三六、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三三七、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三三八、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当吐蚘。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蚘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蚘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蚘。蚘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