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刻治平监本扬子法言并音义序
扬子法言
原书板高营造尺六寸五分,宽五寸五分。
重刻治平监本扬子法言并音义序
扬子法言十三卷,自侯芭、宋衷之注既亡,而存者莫先于晋李轨、宏范注。宋景祐、嘉祐、治平三降诏,更监学、馆阁两制校定板行,最为精详。有音义一卷,不题撰人名氏,其中多引天复本。天复者,唐昭宗纪元,而王建在蜀称之,然则谓蜀本也。撰人当出五代、宋初闲矣。司马温公言“宋庠家所有”,逮陈振孙书录解题所载,皆即其本,当时固盛行也。
外此有唐柳宗元,宋宋咸、吴秘注,建宁人,合李注为四注本,书录解题云与此不同。厥后书坊复有新纂门目“五臣音注本”,则又增入温公集注,而卷依宋咸为十,诸家元文悉经删节,全失其旧。明之世德堂据以重刻,通行迄今。于是世人罕知诸家或十三卷,或十卷,各有单行之本,而李注乃若存若亡焉。戊寅首春,购得宋椠,稍有修板,终不失治平之真。
适元和顾君千里行箧中有临何义门所校,出以对勘,大致符合,深以为善,劝予刊行。爰以明年影摹开雕,凡遇修板,仍而不改,并所讹误,举摘如干,条缀诸末,以俟论定者。唯惜陈振孙又云:“钱佃曽得旧监本刻之。”今未见,不获互相证明也。至于宏范所学,右道左儒,每违子云本指,其读文句,亦不能无失。
温公时下己意,多所订正,而集注十三卷本竟杳难再遘。然则此本宋椠之仅存,而予与顾君得以流传之,可不谓厚幸也哉!
嘉庆廿有四年,岁在己卯,十有二月己丑朔,江都秦恩复序。
学行卷第一
“以其所以养”,衍下“以”字。
吾子卷第二
“事事辞称则经”,误重“事”字。
又
“曰云姓孔而字仲尼”,“曰”当作“自”。
问神卷第五
“名震于京师”,“震”当作“振”,音义可证。此震字依温公集注所改,非其旧。
问明卷第六
“不亦宝乎”,“宝”当作“珍”,音义可证。此“宝”字,盖依汉书所改也。
又
“巢父洗耳”,“洗”当作“洒”,注同。音义及温公集注皆可证。
寡见卷第七
“吾寡见人之好假者也”,“假”当作“徦”,下同,音义可证。此假字依温公集注所改,非其旧。
又
“春木之芚兮”,注:“春木芒然而生。”温公集注云:“李本‘芚’作‘芒’。”按:音义不出“芚”字,是其本作“芒”也。其实“芚”是“芒”非,音义本传写讹耳。此正文与注歧异,乃初皆作“芒”,后改未画一。
又
“又从而绣其其鞶帨”,误重“其”字。
五百卷第八
“由群谋之故也”,“谋”当作“婢”。
先知卷第九
“议其教化”,“议”当作“谨”。
重黎卷第十
“请问盖”,注“天云云”,当作“请问盖天”,正文“天”字误入注中。
又
“始六之诏”,“六”下当有“世”字,音义及温公集注皆可证。此修板去“世”字,非其旧。
渊骞卷第十一
“巽以扬之”,当衍“巽”字,温公集注可证。又“击辽水”, 按:“击”当作“系”。系,属也。史记云“属之辽东”,不作“击”,可知。但各本皆误,或治平初刻已如此。
又
“实蛛蝥之劘也”,“劘”当作“靡”。
又
“曰非夷尚容,依隐玩世,其滑稽之雄乎?”按:李本如此,温公集注可证。此本衍字,皆温公取汉书所增,而修板依之挤入,非治平之旧也。
君子卷第十二
“人言仙者有诸乎?吁!”“乎”当作“曰”。
孝至卷第十三
“石奋、石建”,衍下“石”字。
序
“然后诞章”,“然”当作“终”。
音义
“则浑请问礼莫知”,当在“或曰事虽曲而通诸圣”条之下。
又
“浑浑简易”,当在“焉得”条之下。
又
“置守”,当在“屏营”条之下。
又
“抵巇”,当分为二条,云“抵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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