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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北梦琐言 田布尚书事

田布尚书事

北梦琐言 孙光宪 618字 第 73 / 238 回 2026-10-08

唐通义相国崔魏公铉之镇淮扬也,卢丞相耽罢浙西,张郎中铎罢常州,俱过维扬谒魏公。公以暇日,与二客私款。方弈,有持状报女巫与田布尚书偕至,泊逆旅某亭者。公以神之至也,甚异之。俄而复曰:「显验与他巫异,请改舍于都候之廨署。」公乃趣召巫者至,至乃与神遇,拜曰:「谢相公。」公曰:「何谢?」神曰:「布有不肖子,黩货无厌,郡事不治,当犯大辟,赖相公阴德免焉。

使布之家庙血食不绝者,公之恩也。」公矍然曰:「异哉!某之为相也,未尝以机密损益于家人。忽一日,夏州节度使奏银州刺史田鐬犯赃罪,私造铠甲,以易市边马布帛。帝赫然怒曰:『赃罪自别议,且委以边州,所宜防盗,以甲资敌,非反而何?』命中书以法论,将尽赤其族。翌日,从容谓上曰:『鐬赃罪,自有宪章。

然是弘正之孙、田布之子。弘正首以河朔请朝觐,奉吏员,布亦继父之款。布会征淮口,继以忠孝,伏剑而死。今若行法论罪,以固边圉,未若因事弘贷,激劝忠烈。』上意乃解,止黜授远郡司马。而某未尝一出口于亲戚私昵,已将忘之。今神之言,正是其事。」乃命廊下表而见焉。公谓之曰:「君以义烈而死,奈何区区为愚妇人所使乎?」神怃然曰:「某尝负此妪八十万钱,今方忍耻而偿之,乃宿债尔。」公与二客及监军使幕下,共偿其未足。

代付之日,神乃辞去,自后言事不验。梁相国李公琪传其事,且曰:「嗟乎,英特之士,负一女子之债,死且如是,而况于负国之大债乎!窃君之禄而不报,盗君之柄而不忠,岂其未得闻于斯论耶?而崔相国出入将相殆三十年,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