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节葬下: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不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节葬下: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若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对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人的头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肢解吃掉,称这种做法为 “宜弟”。人的祖父死后,背著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肉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仪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如果从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象这样太厚,象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所以,衣食是人活著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于是)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著送去,哭著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所以说,墨子的法则,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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