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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宋史 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

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

宋史 [元] 脱脱 等 7601字 第 228 / 628 回 2026-10-06

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房十:曰吏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名而行六曹诸司所上之事;曰开拆郎,主受遣文书;曰都知杂房,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曰催驱房,主考督文牍稽违;曰制敕库房,主编检敕、令、格、式,简纳架阁文书。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人,书令史三十有五人,守当官六人。元丰四年,诏尚书都省及六曹,各轮郎官一员宿直。五年,诏得旨行下并用扎子。绍圣元年,诏在京官司所受传宣、内降,随事申尚书省或枢密院覆奏。二月,诏尚书都省弹奏六察御史,纠不当者。

令掌佐天子议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其属有六曹,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凡官府之纪纲程式,无不总焉。大事三省通议,则同执政官合班;小事尚书省独议,则同仆射、丞分班论奏。若事由中书、门下而有失当应奏者,亦如之。与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俱以册拜。自建降以来不除,惟亲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不与政事。政和二年,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今宰相之官已多,不须置。」然是时说者以谓为令者唐太宗也,熙陵未尝任此,盖时相蔡京不学之过。宣和七年,诏复置令,亦虚设其名,无有除者。南渡后,并省不置。

左仆射右仆射掌佐天子议大政,贰令之职,与三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大祭祀则掌百官之誓戒,视涤濯告洁,赞玉币爵玷之事。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书令,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侍中、中书令职事。政和中,诏曰:「昔我神考,训迪厥官,有司不能奉承,仰惟前代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可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元年,诏依元丰旧制,复为左、右仆射。南渡后,置左、右丞相,省仆射不置。

左丞右丞掌参议大政,通治省事,以贰令、仆射之职。仆射轮日当笔,遇假故,则以丞权当笔知印。大祭祀酌献,荐馔进熟,则受爵酒以授仆射。旧班六曹尚书下,官制行,升其秩为执政。元丰五年五月,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是月,御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于都堂下马,违法犯分。」安礼争论帝前,神宗是之。今左、右丞于都堂上下马,自此始。南渡后,复置参知政事,省左、右丞不置。

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举正文书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元丰六年,都司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案察失职。催驱、封椿

印房,则通治之,有稽滞,则以期限举催。初,于都司置吏设案,而议者谓台郎宰掾不当自为官司。遂随省房分治所领之事,惟置手分、书奏各四人,主行校定省吏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

元丰七年,都司御史房置簿,以书御史、六曹官纠察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岁终取旨升黜。绍圣元年,诏都司以岁终点检六曹稽违最多者,具郎官姓名上省取旨。二年,诏御史台察六曹稽缓违失者,送左司籍记。宣和二年,左司员外郎王蕃奏:「都司以弥纶省闼为职,事无不预。今宰、丞入省,诸房文字填委,次第呈覆,自朝至于日中,或昏暮仅绝,其势不RC一一检阅细故,而省吏径禀宰、丞请笔,以草检令承从官斋赴郎官厅落日押字。」谓「宜遵守元丰及崇宁旧法,诸房各具签帖,先都事自点检,次郎官押讫,赴宰、丞请笔行下。」于是诏曰:「先帝肇正三省,诏给舍、都司以赞省务。今都司浸以旷官,缘省吏强悍,敢肆侵侮。自今违法事,其左右司官、尚书具事举劾。」

建炎三年,诏减左、右司郎官两员,置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二员。至次年,检正省罢,其左、右司郎官依旧四员。绍兴三十二年,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隆兴元年,诏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员。干道六年,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干道七年,复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货务都茶场,都司提领。

提辖官一员,京朝官充。

监场官二员,京选通差。

掌鹾、茗、香、矾钞引之政令,以通商贾、佐国用。旧制,置务以通榷易。建炎中兴,又置都茶场,给卖茶引,随行在所榷货务置场虽分两司,而提辖官、监官并通衔管干。外置建康、镇江务场,并冠以行在为名,以都司提领,不系户部经费。建康、镇江续分隶总领所。开禧初,以总领所侵用储积钱,令径隶提领所。干道七年,提领所置干办官一员。

右提辖官与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提辖,并称四辖。外补则为州,内迁则为寺监丞、簿,亦有径为杂临司,或入三馆。干道间,榷务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铸钱司,淳熙间,熊克自文思除校书郎。

绍熙以后,往往更迁六院官,或出为添倅

,有先后轻重之异焉。

左藏封桩库,都司提领。

监官一员,监门官一员。淳熙九年,以都司提领。初创,非奉亲与军须不支。后或拨入内库,或以供宫廷诸费,亦以备振恤之用。

提举修敕令自熙甯初,编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举,是后,皆以宰执为之。详定官,以侍从之通法令者充,旧制二员。宣和中,增至七员。靖康初,减为三员。删定官,无常员。先是,尝别修一司敕命。大观三年,诏六曹删定官并入详定一司敕令所,为一局。

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置,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为之,而苏辙、程颢等亦皆为属官。未几,升之相,乃言:「条例者有司事尔,非宰相之职,宜罢之。」帝欲并归中书,安石请以枢密副使韩绛代升之焉。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言:「条例司虽大臣所领,然止是定夺之所。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五月,罢归中书。

三司会计司熙甯七年,置于中书,以宰相韩绛提举。先是,绛言总天下财赋,而无考较盈虚之法,乃置是司。既而事多濡滞,八年,绛坐此罢相,局亦寻废。

编修条例司熙甯初置,八年罢。

经抚房专治边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伐燕之议,置于三省,不复以关枢密院。六年,罢。

提举讲议司崇甯元年七月,诏如熙甯条例司故事,都省置讲议司。以宰相蔡京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凡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之。时又分武备一房,别为枢密院讲议司。三年三月,知枢密院事蔡卞奏罢。

三年四月结局。宣和六年,又于尚书省置讲议司。十二月,命太师致仕蔡京兼领,听就私第裁处,仍免签书。

议礼局大观元年,诏于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详议官二员,以两制充。应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礼仪注》成,罢局。

礼制局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昏、丧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于编类御笔所,有详议、同详议官,宣和二年,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并罢。

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添保和殿大学士。

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权及权发遣同。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资政、端明、翰林侍读、元祐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绍圣中罢。

龙图、天章学士,元丰添保和、延康、定文、显谟、徽猷学士。

枢密直、后改述古殿。

龙图、天章直学士,元丰添定文、显谟、微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奠待制。

十五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大学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言:「见编修《禄格》,学士添支比正任料钱相去辽邈,如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从二品,大学士添支三十千而已,节度使料钱乃四百千,傔

从、粟帛等称是。或谓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故添支数少。今以银青光禄大夫任观文殿大学士较之,则通料钱不及节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自余学士视诸正任,率皆不等。欲将职钱改作贴职钱以别之。正任料钱、公使为率,参酌立定。自学士至直阁以上贴职钱,不以内外,并给。观文殿大学士,百千。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八十千。端明后改延康殿学士,五十千。前执政加二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改述古学士,四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三十千。待制,二十千。集贤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直龙图阁至直秘阁,十千。」诏从之。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沉积中、侍郎王蕃言:「元丰法,带职人依《嘉祐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大观中,因敕令所启请,改作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旧法增多数倍。」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请给外,更请贴职,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非称事制禄之意。」诏并依元丰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丰三年诏,司农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选人十千。熙宁三年,诏广亲、睦亲宅记室、讲书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军巡使十七千,权使及判官七千。已上并元丰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

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祭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十千。判司农寺,七千。

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横班有二百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

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合门祗候已上,十五千。十五千已上有从州、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官、合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朝官忠翊郎,侍禁,合门祗候,十千。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十千。侍禁、合门祗候、知诸军、州同。

保义郎,殿直,合门祗候,八千。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甯,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刑、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旧月给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岁取五百千,余充添给。益州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余州约铜钱数而给之。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

陕西逐路,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

河东路,太原。

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

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

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义郎、合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

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余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判官十千。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忠翊郎、侍禁、合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合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合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

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任四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

凡三等。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纳,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

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旧志数不同。今从《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余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区。冬绵五十两。

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宣教郎。料钱十五贯,春、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

宣议郎。

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承奉郎。料钱八贯。

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料。

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见钱七百文。厘务日给,满替日住。

武臣请奉: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观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

防御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

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各十匹。

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料钱五十贯,衣同前。

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同捧日、天武。

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同殿前。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之下。

诸卫上将军。在通奉大夫之下。以上料钱各六十贯,

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

诸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

诸卫将军。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

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