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嗣位,军政多所更革
神宗嗣位,军政多所更革。熙甯初,尝与辅臣论河北守备。韩绛等曰:「汉、唐重兵皆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已。故边无横费,强本弱末,其势亦顺。开元后,有事四夷,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贼臣得以肆志也。」帝曰:「边上老人亦谓今之边兵过于昔时,其势如倒植浮图。朕亦每以此为念也。」三年,诏:「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或互遣郡兵,更相往来,道路艰梗,宜悉罢之,易以上番全军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并隶总管司,以诏令从事。」
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帝虑其骄惰,五年,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减其一岁以优之。其年,诏徙河州军马驻熙州,熙州军马驻通远军,追召易集,可省极边军储。帝尝曰:「穷吾国用者,冗兵也。其议徙军于内郡,以弓箭手代之,冀省边费。」
九年,诏:「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发京师者勿遣。」其后,言者屡请损河北冗兵,诏立额止留禁兵七万,而京东增置武卫军四十二营,训练精锐,皆以分隶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东南杭、扬、江甯诸州,以备盗贼。岭外惟广、韶、南雄州常有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疠,间徙军于全、永。元丰中,或请遣陕西路骑军五七百戍桂林者,诏遣在京军马以戍之。
元祐元年六月,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可令乘时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劳佚。」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他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枢密院言:「东南一十三将,自团将以来,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出戍窠名数少、所管指挥数多去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扎三将只充本路守御差使,虔州第六将、全、永州第九将准备广南东、西路缓急勾抽策应,并不差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都钤辖司驻泊,分擘差使。内将兵、不隶将兵路分,却于自京差拨步军前去补戍,候将兵回日,却行勾抽。」从之。
十二月,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砦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万、太平、横山、迁隆砦镇及左、右江溪洞巡检并钦州如昔峒驻扎抵棹砦,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河东经略安抚使曾布言:「河外上番四将,每将内抽减步军赴岚、石州,分擘沿河等处差使,代开封府界等五将兵马归营;及赴岢岚、火山军驻扎,代东兵两指挥赴太原府就食。」从之。是月,枢密院言:「昨为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即目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即目事宜,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抽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东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州权驻扎,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备吕惠卿所言:「'比缘边牒报,西界点集本路叛卒。见阙守御人兵,兼土兵未填阙额,并蕃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有余,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于东步兵人内差拨一十六指挥添助防守。'兼本路自去岁泛差过军马三十六指挥,比之他路,已是倍多,即今戍兵二万六千余人,比之元丰四年人数,亦不至阙少,自可那融使唤。」诏:「鄜延路都总管司详此照会,如遇贼兵犯塞,或本路举兵,委是阙人,其年满人指挥兵级,令相度事宜,权留三两月,候事宜稍息遣还。」是月,诏:「河东路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候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
元符二年闰九月,遣秦凤戍兵十指挥应副熙河新边戍守。十一月,以吕惠卿奏,减鄜延戍兵五十指挥。三年八月,诏遣虎翼军六千戍熙河路,令代蕃兵及弓箭手还家休息。十二月,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崇宁四年,诏:「广南瘴疠之乡,东西虽殊,气候无异。西路戍兵二年一代,而东路独限三年,代不如期,有陨于瘴疠者,朕甚恻然。其东路亦令二年一替,前期半年差人,如违,以违制论。」
大观二年六月,诏:「陕西诸路,自罢兵以来,数年于此,兵未曾彻。盖缘边将怯懦,坐费边储,戍卒劳苦。可除新边的确人外,余并依元丰罢边事日戍额人数外,余并直抽归营。有司不得占吝,如违,以违制论。」又诏:「东南除见兵额外,帅府别屯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帅府置奉钱五百一指挥,以威捷为名;望郡奉钱四百一指挥,以威胜为名;帅府三指挥、望郡一指挥各奉钱三百,以全捷为名:并以步军五百人为额。」三年六月,诏:「国家承平百五十年,东南一方,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士二千人,望郡一千人。」
宣和二年,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
三年正月,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遂罢其令。应拖后人并与免罪,依旧收管。」闰五月,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勘会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各有东南一将,平日未尝训练武艺,临敌必误驱策。昨睦寇初发,天兵未到已前,遣令上项将兵捕贼,遂致败衄,亡失军兵甚多。今睦贼讨平之后,胁从叛亡者方始还业,非增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拟留戍兵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分置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把,一年满替出军一次,依平蛮故事,每月别给钱三百,岁给鞋钱一千。其兵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练。」诏从之。是年,权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改从旧制。
四年,臣僚言:「东军远戍四川,皆京师及府界有武艺无过之人。既至川路,分屯散处,多不成队,而差使无时,委致劳弊。盖四川土兵既有诏不得差使,则其役并著东军,实为偏重。若令四川应有土兵、禁军与东军一同差使,不惟劳逸得均,抑亦不失熙、丰置东军弹压蜀人兼备蛮寇之意。」诏本路钤辖、转运两司公同相度利害以闻。
五年,制置所奏:「江、浙增屯戍后兵,相度节镇增添两指挥处,余州各一指挥,各不隶将。内两指挥处,将一指挥以威果为名,一指挥以全捷为名,余州并以威果为名。」从之。
七年三月,诏:「广南东、西路地远山险,盗贼间有窃发。内郡戍兵往彼屯守,多缘瘴疠疾病,不任捕盗,又不谙知山川道里、林壑曲折,故盗不能禁。可令每巡检下招置土人健勇轻捷者,参戍兵之半,互相关防,易于擒捕。令枢密院行之。」
靖康元年四月,以种师道为太尉,依前镇洮军节度使、河北河东宣抚使,后加同知枢密院事。时师道驻军滑州,实无兵从行,请合山东、陕西、京畿兵屯于青、沧、滑、卫、河阳,预为防秋之计。徐处仁等谓:「金人重载甫还,岂能复来?不宜先自扰费,示之以弱。」议格不行。
七月,河北东路宣抚使李纲奏:「臣两具论,以七月七日指挥止诸路防秋之兵为不可,必蒙圣察。今宣抚司既无兵可差,不知朝廷既止诸路防秋之兵,将何应副。兼远方人兵各已在路,又已借请数月,本路漕司、州县又已预备半年、百日之粮,今一放散,皆成虚费,而实要兵用处无可摘那,深恐误国大计。」诏依所奏。
绍兴之初,群盗四起,有若岳飞、刘光世诸大将领兵尤重,随宜调发,屯泊要害,控制捍蔽,是亦权宜之利矣。厥后枢府、帅臣屡言久戍之弊,甚者或十年或二十年而不更,尤可闵念。盖出戍者皆已老瘁,而诸州所留,类皆少壮及工匠,三司多以坐甲为名,占留违制,有终身未尝一日戍者,于是命帅臣、钤辖司置诸州尺籍,定其姓名,依期更戍。帅臣又言:「有如贵溪戍兵,三月一更,由贵溪至池州,往返一千五百里,即是一月在途,徒有劳费。愿以一年终更。」
今考绍兴间边境弗靖,故以大军屯戍,而践更之期,近者三月,远者三年。逮和议既成,诸军移屯者渐归营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沿边备御亦倚重焉。干道、淳熙、绍熙之际,一遵其制。开禧初,复议用兵,驻扎诸兵始复移屯。和议再成,边地一二要郡虽循旧贯,其诸驻扎更戍之法不讲,而常屯之兵益多。逮夫端平破川蜀,咸淳失襄樊、裂淮甸,疆宇蹙而兵法坏。叛将卖降,庸夫秉钺,间有图国忘死之士,则遥制于权奸,移屯更戍,靡有定方。于是戍卒疲于奔命,不战而毙者众矣。至若将校之部曲,诸军之名号,士卒之众寡,详列于屯驻者,兹不重录云。
志第一百五十兵十一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京师所造,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视,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于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步弩以试。戎具精致犀利,近代未有。
开宝三年五月,诏:「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军士素能自备技击之器者,寄掌本军之司;俟出征,则陈牒以请。品官准法听得置随身器械。」时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命试验,且赐衣物、束帛。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至道二年二月,诏:先造光明细钢甲以给士卒者,初无衬里,宜以里之,俾擐者不磨伤肌体。
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归宋献木羽弩箭,箭裁尺余,而所激甚远,中铠甲则竿去而镞存,牢不可拔。诏增归宋月奉,且补其子为东西班侍。
三年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盘铁槊,重十五斤,令偓试之,马上往复如飞,命迁本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匠项绾等献海战船式,各赐缗钱。先是,相国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强姓,其族百口,悉为戎人所掠。至是,愿还俗隶军伍以效死力,且献铁轮拨,浑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为马上格战具。诏补外殿直。
五年,知甯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诏沿边造之以充用。
六年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其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
仁宗时,天下久不用兵。天圣四年,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是岁,诏作坊造铁枪一万五千,给秦、渭、环、庆、延州、镇戎军。
六年,诏:外器甲久不缮,先遣使分诣诸路阅视修治之。
景祐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
四年,诏作坊制栓子枪、觚枪各五万。
康定元年四月,诏江南、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防城弓手。又诏河东强壮习弩者听自置,户四等以下官给之。八月,诏陕西制柳木旁牌。
庆历元年,知并州杨偕遣阳曲县主簿杨拯献《龙虎八阵图》及所制神盾、劈阵刀、手刀、铁连槌、铁简,且言《龙虎八阵图》有奇有正,有进有止,远则射,近则击以刀盾。彼蕃骑虽众,见神盾之异,必遽奔溃,然后以骁骑夹击,无不胜者。历代用兵,未有经虑及此。帝阅于崇政殿,降诏奖谕。其后,言者以为其器重大,缓急难用云。
二年,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
四年,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
五年,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三司岁具须知以闻,仍约为程式预颁之。
八年,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许者,限一月送官。敢匿,听人告捕。」
皇祐元年,御崇政殿,阅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所献冲阵无敌流星弩、拒马皮竹牌、火镰石火纲三刃、黑漆顺水山字铁甲、野战拒马刀弩、砦脚车、冲阵剑轮无敌车、大风翎弩箭八种。
四年,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司言:「郭咨所造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备军阵之用。诏弓弩院如样制之。除咨为鄜延路钤辖,许置弩五百,募土民教之。既成,经略夏安期言其便,诏立独辕弩军。
五年,荆南兵马钤辖王遂上临阵拐枪。
至和元年,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每岁夏曝器甲,有损断者,悉令完备。如复阅视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并主兵官并贬秩。
嘉祐四年,诏京师所制军器,多不锋利,其选朝臣、使臣各一员拣试之。
七年,诏江西制置贼盗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徙淮南。
熙甯元年,始命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西上阁门使李评料简弓弩而增修之。若水进所造神臂弓,实李宏所献,盖弩类也。以檿为身,檀为弰,铁为登子枪头,铜为马面牙发,麻绳扎丝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长二尺有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帝阅而善之。于是神臂始用,而他器弗及焉。
二年,命河北州军凡戎器分三等以闻,又诏内库凡器甲择其良若干条上。
四年,诏诸路遣官诣州,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如沿边三路,而川峡不与。
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镡长尺余,刃三尺余,首为大环。是岁,诏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定军器制度。起以为一己之见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监官、工匠审度法度所宜,庶可传久。诏从之。
时帝欲利戎器,而患有司苟简。王雱上疏曰:「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技巧工匠,独精于元、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边患,内虞盗贼,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备者。臣尝观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而已。武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责其实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攘内修,未见其可也。傥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枲、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闻今武库太祖时弓尚有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此可见法禁之张弛矣。」大抵雱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旧制也。
六年,始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属有丞,有主簿,有管当公事。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一总于监。凡产材州,置都作院。凡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是岁,又置内弓箭南库。军器监奏以利器颁诸路作院为式。是年冬,以骑兵据大鞍不便野战,始制小鞍,皮毚木登,长于回旋,马射得以驰骤,且选边人习骑者分隶诸军。
时周士隆上书论广西、交阯事,请为车以御象阵,文彦博非之。安石以为自前代至本朝,南方数以象胜中国,士隆策宜可用,因论自古车战法甚辨,请以车骑相当试,以观其孰利。帝亦谓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乃诏试车法,令沿河采车材三千两,军器监定法式,造战车以进。
七年,判监吕惠卿言:「其所上弓式及其他兵器制度,下殿前、马、步三司令定夺去取。而逐司不过取责军校文状以闻,非独持其旧说不肯更张,又其智虑未必能知作器之意。臣于朝廷已行之令,非敢言改,乞就一司同议。」帝乃遣管军郝质赴监定夺,皆曰「便」。时军器监制器不一,材用滋耗。于是诏不以常制选官驰往州县根括牛皮角筋,能令数羡,次第加奖。是岁,始造箭曰狼牙,曰鸭觜,曰出尖四楞,曰一插刃凿子,凡四种推行之。
八年,诏:「河北拒马,或多以竹为之,不足当敌。令军器监造三万具赴北京、澶定州。」又令计河北所少兵器制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费材力。又诏民户马死,旧不以报官者并报,输皮筋以充用。
帝虑置监未有实效,而虚用材役,诏中书、枢密院核实其事,令条画以闻。军器监奏,置监以来,增造兵器若干,为工若干,视前器增而工省。帝复诘之,且令与御前工作所较工孰省,验器孰良。王韶谓:「如此,恐内外相倾成俗。且往年军器监检察内臣折剥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内臣较按军器监,又如曩日相倾无已。」帝曰:「比累累说军器监事,若不较见事实,即中外便以为听小臣谮诉。今令得实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石曰:「诚当如此。若每事分别曲直,明其信诞,使功罪不蔽,则天下之治久矣。」王韶曰:「军器监事不须比较。」帝曰:「事不比较,无由见枉直。」安石曰:「朝廷治事,唯欲直而已。」其后,安石卒以辩口解帝之疑,而军器监获免欺冒之罪。冬十月,军器监欲下河东等路采市曲木为鞍桥,帝以劳民费财,不许。是时,河东、陕西、广南帅臣邀功不已,请增给兵器,帝各令给与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买器甲者。
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制造,帝不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
二年,御批有曰:「河东路见运物材于缘边造军器,显为迂费张惶,可令军器监速罢之。」
三年,吉州奏:「奉诏市箭笴三十万,非土地所产,且民间不素蓄,乞豫给缗钱,期以一年和市。」从之。
时西边用兵久不解。四年春,陕西转运使李稷奏:「本道九军,什物之外,一皆无之,乞于永兴军库以余财立法营办。」七月,泾原路奏修渭州城毕,而防城战具寡少,乞给三弓八牛床子弩、一枪三剑箭,各欲依法式制造。诏图样给之。
五年七月,鄜延路计议边事所奏乞缗钱百万、工匠千人、铁生熟五万斤、牛马皮万张造军器,并给之。八月,诏令沈括以劈阵大斧五千选给西边诸将。十一月,陕西转运使李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监司提举。」从之。
六年二月,诏:熙河路守具有阙,给毡三千领、牛皮万张,运送之。八月,从环庆路赵禼之请,以神臂弓一千、箭十万给之。未几,赐兰会路药箭二十五万。
七年,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言:「秦凤路军器见阙名物计四百三十余万,使一一为之,非十余年可就,乞自京给赐。」诏量给之。
帝性俭约。有司造将官皮甲,欲以生丝染红,代牦牛尾为沥水,帝惜之,代以他毛。于一弓、一矢、一甲、一牌之用,无不尽心焉。弓曰阔闪促张弓,罢长弰旧法。矢曰减指箭。牌以栾竹穿皮为之,以易桐木牌。改素铁甲为编挨甲。其法精密,乃刘昌祚、尹抃、阎守勤等所定制度云。
八年十月,诏内外所造军器,以见余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罢遣之。
元祐元年,诏:三路既罢保甲团教,其器甲各送官收贮,勿得以破损拘民整治。八月,诏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工部及军器监内外作坊及诸州都作院工器之数,以要切军器立为岁课,务得中道,他非要切,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
绍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宁之诏,常令封桩、排垛,依杂队法。」从之。
元符元年,诏江、湖、淮、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箭三十万。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是岁,诏河北沿边州城壁、楼橹、器械、各务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广路土丁令依熙甯指挥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萧刓上疏,极言伤财害民,其弊非一,乞住买枪手器械。疏奏不报。
崇甯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熙甯时矣。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初,从邢恕之议,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买牛以驾。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且为兵车万乘。蔡京主其说,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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