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四毫一丝六忽有差为一黍,则牦、絫之数极矣
每四毫一丝六忽有差为一黍,则牦、絫之数极矣。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为铢,二百四十黍为絫,二铢四絫为钱,二絫四黍为分。一絫二黍重五牦,六黍重二牦五毫,三黍重一牦二毫五丝,则黍、絫之数成矣。其则,用铜而镂文,以识其轻重。新法既成,诏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旧称四十、旧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见旧式所谓一斤而轻者有十,谓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权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称如百斤者,皆悬钧于架,植环于衡,环或偃,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绝。至是,更铸新式,悉由黍、絫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也。又令每用大称,必悬以丝绳。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复铸铜式,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三、铜牌二十授于太府。又置新式于内府、外府,复颁于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是,守藏吏受天下岁贡金帛,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得因之为奸,故诸道主者坐逋负而破产者甚众。又守藏更代,校计争讼,动必数载。至是,新制既定,奸弊无所指,中外以为便。度、量、权、衡皆太府掌造,以给内外官司及民间之用。凡遇改元,即差变法,各以年号印而识之。其印面有方印、长印、八角印,明制度而防伪滥也。
宋初,用周显德《钦天历》,建隆二年五月,以其历推验稍疏,乃诏司天少监王处讷等别造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赐号《应天历》。太平兴国间,有上言《应天历》气候渐差,诏处讷等重加详定。六年,表上新历,诏付本监集官详定。会冬官正吴昭素、徐莹、董昭吉等各献新历,处讷所上历遂不行。诏以昭素、莹、昭吉所献新历,遣内臣沈元应集本监官属、学生参校测验,考其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历差。昭素、莹二历以建隆癸亥以来二十四年气朔验之,颇为切准。复对验二历,唯昭素历气朔稍均,可以行用。」又诏卫尉少卿元象宗与元应等,再集明历术吴昭素、刘内真、苗守信、徐莹、王熙元、董昭吉、魏序及在监官属史端等精加详定。象宗等言:「昭素历法考验无差,可以施之永久。」遂赐号为《干元历》。《应天》、《干元》二历皆御制序焉。
真宗嗣位,命判司天监史序等考验前法,研核旧文,取其枢要,编为新历。至咸平四年三月,历成来上,赐号《仪天历》。凡天道运行,皆有常度,历象之术,古今所同。盖变法以从天,随时而推数,故法有疏密,数有繁简,虽条例稍殊,而纲目一也。今以三历参相考校,以《应天》为本,《干元》、《仪天》附而注之,法同者不复重出,法殊者备列于后。
建隆《应天历》
演纪上元木星甲子,距建隆三年壬戌,岁积四百八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八。《干元》上元甲子距太平兴国六年辛巳,积三千五十四万三千九百七十七。《仪天》自上元土星甲子至咸平四年辛丑,积七十一万六千四百九十七。
步气朔
元法:一万二。《干元》元率九百四十。《仪天》宗法一万一百。又总谓之日法。
岁盈:二十六万九千三百六十五。《干元》岁周二十一万四千七百六十四。《仪天》岁周三十六万八千八百九十七。《仪天》有周天三百六十五、余二千四百七十,约余二千四百四十五;岁余五万二千九百七十、余二千四百七十。《应天》、《干元》无此法,后皆仿此。
月率:五万九千七十三。《干元》不置此法。《仪天》合率二十九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又《仪天》有岁闰一万九千八百六十二,月闰九千一百一十五、秒六。
会日:二十九、小余五千三百七。《干元》朔策二十九、小余一千五百六十。《仪天》会日二十九、小余五千三百五十七。
弦策:七、小余三千八百二十七、秒六。《干元》小余一千一百二十五。《仪天》小余三千八百六十四、秒二十七。策并同。
望策:十四、小余七千六百五十四、妙一十二。《干元》小余二千二百五十七。《仪天》小余七千七百二十七、秒一十八。策并同。
气策:十五、小余二千一百八十五、秒二十四。《干元》小余六百四十二半。《仪天》小余二千二百七、秒三。策并同。又《仪天》有气盈四千四百一十四、秒六。
朔虚分:四千六百九十五。《干元》一千三百八十。《仪天》四千七百四十一。
没限: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干元》二千二百九十七半。《仪天》七千八百九十二。又《仪天》有纪实六十万六千。
秒法:二十四。《干元》一百。《仪天》秒母三十六。
纪法:六十。二历同。
推元积:《干元》、《仪天》皆谓之求岁积分。
置所求年,以岁盈展之为元积。
求天正所盈之日及分并冬至大小余:以八十四万一百六十八去元积,不尽者,半而进位,以元法收为所盈日,不满为小余。日满六十去之,不满者,命从甲子,算外,即冬至日辰、大小余也。《干元》以岁周乘积年为岁积分,以七万五百六十去之,不尽,以五因,满元率收为日,不满为余日。《仪天》以岁周乘积年,进一位,为岁积分;盈宗法而一为积日,不满为余日。去命并同《应天》。
求次气:以天正冬至大、小余遍加诸常数,盈六十去之,不盈者,命如前,即得诸气日辰、大小余秒也。《干元》置中气大、小余,以气策加之,命如前,即次气日辰也。《仪天》置冬至大、小余,加气策及余秒,秒盈秒母从小余,盈纪法去之,皆命如前法,各得次气常日辰及余秒。
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干元》谓之经朔。《仪天》谓之天正合朔。
以月率去元积,不尽者,为天正十一月通余;以通余减七十三万六百三十五,余,半而进位,以元法收为日,不满为分,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朔中日及余秒。《干元》以一万七千三百六十四去岁积分,不尽为朔余;以岁积分为朔积分,又倍五万二千九百二十,除之,余以五因,满元率为日,不满为分。《仪天》以合率去岁积分,不尽为闰余;满宗法为闰日,不满为余,以闰日及余减天正冬至大、小余,为天正合朔大、小余;去命如前,即得合朔日辰、大小余。
求次朔望中日:《干元》谓之求弦望经朔。《仪天》谓之求次朔。
置朔中日,累加弦策余秒,即得弦、望及次朔中日。《干元》以弦策加经朔大、小余,即得次朔经日;以弦策及余秒加经朔,得上弦;再加,得望;三之,得下弦。
求望中月:置朔中月,加半交,盈交正去之,余为望中月。二历不立此法。
求朔弦望入气:置朔、望中日,各以盈缩准去,不尽者,为入气日及分。二历不立此法。
推没日:置有没之气小余,其小余七千八百一十六、秒九以上者求之也。
近减元法,余以八因之,一千九十二、秒一十九半除为没日,命起气初,即得没日辰。其秒不足者,退一分,加二十四秒,然后除之,四分之三以上者进。《干元》置有没之气小余,在二千二百九十七半以上者,以十五乘之,用减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二半,余以六百四十二半除为没日。《仪天》以秒母通常气小余及秒,而从之以减岁周,余满五千二百九十七为没日,去命如前。
推灭日:以冬至大、小余,遍加朔日中为上位,有分为下位,在四千六百九十五以下者,为有灭之分也。置有灭之分,进位,以一千五百六十五除为灭日,以灭日加上位,命从甲子,算外,即得月内灭日。《干元》置有灭之经朔小余,在一千一百八十以下者,以八因之,满三百六十八除为灭日。《仪天》经朔小余在朔虚法以下者,三因,进位,以朔虚分除为灭日。
求发敛
候策:五、小余七百二十八、秒二,母二十四。《干元》候数五、小余一百一十四、秒十二,秒母七十二。《仪天》候率五、小余七百三十五、秒二十五,秒母三十六。
卦策:六、小余八百七十四、秒六。《干元》卦位六、小余二百五十七,秒母六十。《仪天》卦率六、小余八百八十三、秒二十。
土王策:十二、小余一千七百四十八、秒一十二。《干元》策三、小余一百二十八半,秒母一百一十。《仪天》土王率三、小余四百四十、秒五,秒母同上。
辰数:八百三十三半。《干元》辰法二百四十五,辰率千五百二十。
刻法:一百。《干元》一百四十七。《仪天》刻三百。
求七十二候:各因诸气大、小余秒命之,即初候日也;各以候策加之,得次候日;又加之,得末候日。二历同法。
求六十四卦:各置诸中气大、小余秒命之,即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次卦用事日;又加之,得终卦用事日。十有二节之初,皆诸侯外卦用事日。二历同法。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大、小余秒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加四季之节大、小余秒,命从甲子,算外。即其月土王用事日。《干元》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仪天》以土王率加四季大、小余。
求二十四气加时辰刻:《干元》谓之辰刻。《仪天》谓之求时。
各置小余,以辰数除之为时数,不满,百收为刻分,命起子正,算外,即所在。《干元》时数同,其不尽,以五因之,以刻法除为刻分。《仪天》以三因小余,以辰率除之为时数,不尽者,满刻率除为刻,余为分。
天总:七十三万六百五十八、秒六十四。《干元》轨率二十一万四千七十七、秒七千五百一十、小分七十。《仪天》干元数三百六十八万九千八十八、秒九十九。
天度:三百六十五、小余二千五百六十三、微八十八。《干元》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小余二千五百六十三。《仪天》干则三百六十五度、小余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仪天》诸法皆在天总数中。《干元》、《仪天》各立其法。《干元》周天策一百七万三千八百五十三、秒七千五百五十三半,会周一万七千三百六十四,会余二十一万四千七百六十四,天中一百八十二、六千二百八十一半。《仪天》岁差一百一十八、秒九十九,一象度九十一、余三千一百四十二、秒五十,盈初缩末限分八十九万七千六百九十九、秒五十,限日八十八、余八千八百九十九、秒五十,缩初盈末限分九十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五、秒十五,限日九十三、余七千四百八十五、秒五十,盈缩积二万四千五百四十三,进退率一千八百三十六,秒母一百。
?/font>
《干元》二十四气日躔阴阳度
《应天》、《干元》二历,以常气求其阴阳差,故有二十四气立成。《仪天》以盈缩定分、四限直求二十四气阴阳差,乃更不制二十四气差法。
求日躔损益盈缩度:《干元》谓之求每日阴阳差。《仪天》谓之求入盈缩分先后定数。
各置定日及分,以冬至常数相减,百收,通为分,自雨水后十六为法,自霜降后十五为法。除分为气中率,二相减,为合差;半之,加减率为初、末率。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
又法,以除合差,为日差。后少者,日损初率;后多者,日益初率。
为每日日躔损益率;累积其数,为盈缩度分。《干元》各置气数,以一百二十乘之,以一千八百二十六除之,所得为平行率;相减,为合差;初、末并如《应天》。《仪天》以宗法乘盈缩积,以其限分除之,为限率分,倍之,为未限平率;日分乘之,亦以限分除之,为日差;半之,加减初、末限平率,在初者减初加末,在末者减末加初,为末定率;乃以日差累加减限初定率,初限以减、末限以加,为每日盈缩定分;各随其限盈加缩减其下先后数,为每日先后定数;冬至后积盈为先,在缩减之;夏至后,积缩为后,在盈减之。其进退率、升平积准此求之,即各得其限每日进退率、升平积也。
求日躔先后定数:《干元》谓之求入气、求弦望气入、求日躔阴阳差。
各以朔、弦、望入气日及减本气定日及分秒通之,下以损益率展,以元法为分,损减益加次气下先后积为定数。《干元》以其月气节减经朔大、小余,即得入气日及分;又以弦策累加天正朔日入气大、小余,满气策去之,即得弦、望经朔入气日及分;以其日损益率乘入气日余分,所得,用损益其日阴阳差为定数。《仪天》法见上。又《仪天》有求四正节定日,去冬、夏二至盈缩之中,先后皆空,以常为定;其春、秋二分盈缩之极,以一百乘盈缩积,满宗法为日,先减后加,去命如前,各得定日。若求朔、弦、望盈缩限日,以天正闰日及余减缩末限日及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限日及余;以弦策累加之,即得弦、望及后朔初、末限日;各置入限日及余,以其日进退率乘之,如宗法而一,所得,以进退其日下升平积,即各为定数。
赤道宿度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虚: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二历同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虚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一十九。《干元》七千五百三十五、秒二十五。《仪天》二千五百八十八、秒九十九。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七
觜:一
参: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二历同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二历同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二历同
又《仪天》云:「前皆赤道度,自古以来,累依天仪测定,用为常准。赤道者,天中纮带,仪极攸凭,以格黄道也。」
求赤道变黄道度:《干元》谓之求黄道度。《仪天》谓之推黄道度。
准二至赤道日躔宿次。前后五度为限,初限十二,每限减半,终九限减尽。距二立之宿,减一度少强,又从尽起限,每限增半,九限终于十二。距二分之宿,皆乘限度,身外除一,余满百为度分,命曰黄赤道差。二至前后各九限,以差为减;二分前后各九限,以差为加。各加减赤道度为黄道度,有余分就近收为太、半、少之数。《干元》初率九,每限减一,末率一。《仪天》初数一百七,每限减一十,末率二十七,其余限数加减并同《应天》。
黄道宿度
斗:二十三度半
牛:七度半二历同
女:十一度太二历并十一度半
虚:十度少强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干元》无分。《仪天》六十三分、九十九秒。危:十七度少《干元》同。《仪天》十七度太
室:十六度太。壁:十度《干元》九度太。《仪天》同。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十九。《干元》九十六度半、《仪天》九十七度半、六十三、秒九十九。
奎:十七度半二历同
娄:一十二度太《干元》十三度。《仪天》同。
胃:十四度少。二历并十四度太
昴:十一度二历同
毕:十六度半《干元》同。《仪天》十六度少。
觜:一度参:九度少二历并同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少。《干元》八十三度。《仪天》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度鬼:二度太二历并同
柳:十四度半《干元》、《仪天》十四度少。
星:七度。《干元》、《仪天》并六度太。
张:十八度少《干元》同。《仪天》十八度太。
翼:十九度少《干元》十九度。《仪天》同
。
轸:十八度太二历同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半。《干元》一百九度太。《仪天》同。
角:十三度亢:九度半二历并同
氐:十二度少《干元》、《仪天》并十五度半。
房:五度二历同
心:五度《干元》同。《仪天》四度太。
尾:十七度少。《干元》同。《仪天》十七度。
箕:十度《干元》十度太。《仪天》十度。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少。《干元》七十六度。《仪天》七十四度太。
求赤道日度:《仪天》谓之推日度。
以天总除元积,为总数;不尽,半而进位,又以一百收总数从之,以元法收为度,不满为分秒,命起赤道虚宿四度分。《干元》以轨率去岁积分,余以五因之,满轨率收为度,不满,退除为分,余同。《仪天》以干数去岁积分,宗法收为度,命起虚宿二度,余同《应天》。又以一象度及余秒累加之,满赤道宿度即去之,各得四正,即初日加时赤道日度也。
求黄道日度:置冬至赤道日躔宿度,以所入限数乘之,所得,身外除一,满百为度,不满为分,用减赤道日度,为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干元》、《仪天》亦如其法。《干元》即以八十四,《仪天》以一百一除为度,余同《应天》。
求朔望常日月:《干元》谓之求黄道平朔日度。
置朔、望日躔先后定数,进一位,倍之,身外除之,以元法收为度分,先加后减朔望中日、月,为朔望中常日、月度分;用加冬至黄道之宿,命如前,即得朔望常日、月所在。《干元》置会周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以距十一月后来月数乘之,所得,减去朔余,加会余而半之,以二百九十四收为度,不尽,退除为分。《仪天》法在后。《干元》又有求黄道加时朔日度,置平朔日,以日躔阳加阴减之,又以冬至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朔加时黄道日度及分也。若求望日度者,以半朔策加之,即得望日度及分也。用阳度,即依本术。
每日加时黄道日度:《干元》谓之每日行分。
以定朔、望日所在相减,余以距后日数除之,为平行分;二行分相减,为合差;半之,加减平行分,为初行分;后平行多,减为初;后平行少,加为初。
以距后日数除合差,为日差;后少者损,后多者益,为每日行分;累加朔、望日,即得所求。《干元》同。《仪天》不立此法。又《仪天》有求次正定日加时黄道日度,置岁差,以限数乘之,退一位,满一百一为差秒及小分,再析之,乃以加一象度,所得,累加冬至黄道日,满黄道宿次去之,各得四正,即加时黄道日度也。若求四正定日夜半黄道日度,置其定日小余副之,以其日盈、缩分乘之,满宗法而一,盈加缩减其副,乃以减其日加时,即为夜半黄道日度。又有求每日夜半日度,因四正初日夜半度,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减,满黄道宿次去之,即得每日夜半日度。又有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置定朔、望小余副之,以其日盈缩分乘之,以宗法收之为分,盈加缩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度,各得其时加日躔所次。如朔、望有进退者,此术不用。
志第二十二律历二
○应天干元仪天历
步月离入先后历《干元》谓之月离。《仪天》谓之步月离。
离总:五万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干元》转分一万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仪天》历终分二十七万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转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干元》转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仪天》历周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干元》不立此法。《仪天》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仪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干元》转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仪天》会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仪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度母:一万一百。
秒法:一万。二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后历:《干元》谓之求月离入历,求弦、望入历。《仪天》谓之推天正经朔入历。
手机扫码打开《宋史》本章,随时随地接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