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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孔丛子 〈刑论〉第四

〈刑论〉第四

孔丛子 孔鲋 1473字 第 4 / 29 回 2026-10-08

仲弓问古之刑教与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书》曰:『伯夷降典,折民维刑。』谓下(先)礼以教之,然后维(继)以刑折之也。夫无礼则民无耻,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孔子适卫,卫将军文子问曰:「吾闻鲁公父氏不能听狱,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

夫公父氏之听狱,有罪者惧,无罪者耻。」文子曰:「有罪者惧,是听之察,刑之当也;无罪者耻,何乎?」孔子曰:「齐之以礼,则民耻矣;刑以止刑,则民惧矣。」文子曰:「今齐之以刑,刑犹弗胜,何礼之齐?」孔子曰:「以礼齐民,譬之于御则辔也;以刑齐民,譬之于御则鞭也。执辔于此而动于彼,御之良也;无辔而用策,则马失道矣。」文子曰:「以御言之,右手执辔,左手运策,不亦速乎?

若徒辔无策,马何惧哉?」孔子曰:「吾闻古之善御者,执辔如组,两骖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于礼而薄于刑,故民从命。今也废礼而尚刑,故民弥暴。」文子曰:「吴越之俗,无礼而亦治,何也?」孔子曰:「夫吴越之俗,男女无别,同川而浴,民轻相犯,故其刑重而不胜,由无礼也。中国之教,为外内以别男女,异器服以殊等[类-犬@女](类),故其民笃而法,其刑轻而胜,由有礼也。」孔子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

上不教民,民匮其生,饥寒切于身而不为非者,寡矣。故古之于盗,恶之而不杀也;今不先其教而一杀之,是以罚行而善不反,刑张而罪不省。夫赤子知慕其父母,由审故也;况乎为政,兴其贤者而废其不贤以化民乎!知审此二者,则上盗先息。」《书》曰:「兹殷罚有伦。」子张问曰:「何谓也?」孔子曰:「不失其理之谓也。

今诸侯不同德,每君异法折狱无伦,以意为限,是故知法之难也。」子张曰:「古之知法者与今之知法者,异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远狱;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于恕寡矣。能远于狱,其于防深矣。寡恕近乎滥,防深治乎本。《书》曰:『维敬五刑,以成三德。』言敬刑所以为德也。」《书》曰:「非从维从。」孔子曰:「君子之于人也,有不语也,无不听也;况听讼乎!

必尽其辞矣!夫听讼者,或从其情,或从其辞;辞不可从,必断以情,《书》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曾子问听狱之术,孔子曰:「其大法也(有)三焉:治必以宽,宽之之术归于察,察之之术归于义。

是故,听而不宽,是乱也;宽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义,是私也。私则民怨,故善听者,听不越辞,辞不越情,情不越义。《书》曰:『上下比罚,亡僭乱辞。』」《书》曰:「哀矜折狱。」仲弓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古之听讼者,察贫贱、哀孤独及鳏寡老弱不肖而无告者,虽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

若老而刑之,谓之悖;弱而刑之,谓之克;不赦过,谓之逆;率过以小罪,谓之抧。故宥过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书》曰:『大辟疑赦。』又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书》曰:「若保赤子。」子张问曰:「听讼可以若此乎?」孔子曰:「可哉。古之听讼者,恶其意、不恶其人,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君必与众共焉,爱民而重弃之也。

今之听讼者,不恶其意而恶其人,求所以杀,是反古之道也。」孟氏之臣叛。武伯问孔子,曰:「如之何?」答曰:「臣人而叛,天下所不容也。其将自反,子姑待之。」三旬,果自归孟氏。武伯将执之,访于夫子;夫子曰:「无也。子之于臣,礼意不至,是以去子。今其自反,罪以反除,又何执焉?子修礼以待之,则臣去子将安往?」武伯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