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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颜氏家训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

颜氏家训 颜之推 86字 第 31 / 264 回 2026-10-06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国刘琎,尝与兄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良久方答;瓛怪问之,乃曰:「向来未著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