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邓析》二篇。郑人,与子产并时。
《尹文子》一篇。说齐宣王。先公孙龙。
《公孙龙子》十四篇。赵人。
《成公生》五篇。与黄公等同时。
《惠子》一篇。名施,与庄子并时。
《黄公》四篇。名疵,为秦博士,作歌诗,在秦时歌诗中。
《毛公》九篇。赵人,与公孙龙等并游平原君赵胜家。
右名七家,三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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