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十)
又曰:「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厄,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几以济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夫『刘』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博谋卿士,佥曰天人同应,昭然著明。其去刚卯莫以为佩,除刀钱勿以为利,承顺天心,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与前「大钱五十」者为二品,并行。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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