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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汉书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

汉书 [东汉] 班固 153字 第 2519 / 4553 回 2026-10-06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常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黯先发之,弘推其后,上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背其约以顺上指。汲黯庭诘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毁弘,上益厚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