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春三月,诏曰:
五年春三月,诏曰:「盖闻明王之治国也,明好恶而定去就,崇敬让而民兴行,故法设而民不犯,令施而民从。今朕获保宗庙,兢兢业业,匪敢解怠,德薄明晻,教化浅微。传不云乎?『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三老、孝弟、力田帛。」又曰:「方春,农桑兴,百姓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夏六月庚申,复戾园。
壬申晦,日有蚀之。
秋七月庚子,复太上皇寝庙园、原庙,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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