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未死,有司请诛之,上不忍致法,废为庶人
先未死,有司请诛之,上不忍致法,废为庶人,徙云阳宫。既死,有司复奏:「太后死在未废前。」有诏以诸侯王太后仪葬之。宜乡侯参、君之、习夫及子当相坐者,或自杀,或伏法。参女弁为孝王后,有两女,有司奏免为庶人,与冯氏宗族徙归故郡。张由以先告赐爵关内侯,史立迁中太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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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未死,有司请诛之,上不忍致法,废为庶人,徙云阳宫。既死,有司复奏:「太后死在未废前。」有诏以诸侯王太后仪葬之。宜乡侯参、君之、习夫及子当相坐者,或自杀,或伏法。参女弁为孝王后,有两女,有司奏免为庶人,与冯氏宗族徙归故郡。张由以先告赐爵关内侯,史立迁中太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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