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时
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时。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故有礼谊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故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和,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曰「治历明时」,所以和人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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