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曰:(二)
制曰:「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右将军蟜望等四十四人以为:「如宣等言,可许。」谏大夫龚胜等十四人以为:「《春秋》之义,奸以事君,常刑不舍。鲁大夫叔孙侨如欲颛公室,谮其族兄季孙行父于晋,晋执囚行父以乱鲁国,《春秋》重而书之。今晏放命圯族,干乱朝政,要大臣以罔上,本造计谋,职为乱阶,宜与博、玄同罪,罪皆不道。」上减玄死罪三等,削晏户四分之一,假谒者节召丞相诣廷尉诏狱。博自杀,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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