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诏曰:
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为五国,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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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诏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狱,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货赂为市,朋党比周,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令亡罪者失职,朕甚怜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为暴,甚亡谓也。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之。」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春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为五国,立孝王子五人皆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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