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为人短小,恭俭,出未尝有骑,不敢乘车入其县庭
解为人短小,恭俭,出未尝有骑,不敢乘车入其县庭。之旁郡国,为人请求事,事可出,出之;不可者,各令厌其意,然后乃敢尝酒食。诸公以此严重之,争为用。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豪夜半过门,常十余车,请得解客舍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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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为人短小,恭俭,出未尝有骑,不敢乘车入其县庭。之旁郡国,为人请求事,事可出,出之;不可者,各令厌其意,然后乃敢尝酒食。诸公以此严重之,争为用。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豪夜半过门,常十余车,请得解客舍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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