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也。
扫一扫 手机接着读
手机扫码打开《汉书》本章,随时随地接着看。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也。
手机扫码打开《汉书》本章,随时随地接着看。
← → 翻章 · ↑ ↓ 滚动 · F 全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