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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文网 汉书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汉书 [东汉] 班固 74字 第 2634 / 4553 回 2026-10-06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