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嘉元年春二月,诏曰:
鸿嘉元年春二月,诏曰:「朕承天地,获保宗庙,明有所蔽,德不能绥,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是以阴阳错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朕甚闵焉。《书》不云乎?『即我御事,罔克耆寿,咎在厥躬。』方春生长时,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称朕意焉。其赐天下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逋贷未入者勿收。」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赐百户牛、酒。
上始为微行出。
冬,黄龙见真定。
二年春,行幸云阳。
三月,博士行饮酒礼,有雉蜚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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