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曰:
制曰:「朕不忍置法于王,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皆曰:「宜论如法。」制曰:「其赦长死罪,废勿王。」有司奏:「请处蜀严道邛邮,遣其子、子母从居,县为筑盖家室,皆日三食,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蓐。」制曰:』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从居。」于是尽诛所与谋者。乃遣长,载以辎车,令县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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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曰:「朕不忍置法于王,其与列侯、吏二千石议。」列侯、吏二千石臣婴等四十三人议,皆曰:「宜论如法。」制曰:「其赦长死罪,废勿王。」有司奏:「请处蜀严道邛邮,遣其子、子母从居,县为筑盖家室,皆日三食,给薪菜盐炊食器席蓐。」制曰:』食长,给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从居。」于是尽诛所与谋者。乃遣长,载以辎车,令县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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